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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4-11
“熊孩子”在网络平台上的打赏可以追回
作者:吴懿晨
[1]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和未成年人应用电子产品能力的增强,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大手笔花钱的情况越来越多,生活中常常能听到某某小孩给某位主播打赏,有的打赏金额甚至高达几百万,以至于让家长很着急,那么这钱可以追回来吗?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答案是: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向主播打赏的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打赏行为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该打赏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未成年打赏的财物应当由相关人员或平台予以返还。
此外,最高法还出台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更加明确了法律对于这类款项可以追回的肯定态度。
现在社会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光靠事后救济也不是办法,因此,家长、学校都应对他们进行教导,让其认识到这种做法的错误性,从源头出发根治这种现象。
审稿人:雷春红
[1]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